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为首次发布!
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等排污单位的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 1120 -2020)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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